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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1月6日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最高批复》,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法发付申

批复明确,布关本医启东各大新闻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于基用问第三条的疗保律适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险基行支个人(以下简称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金先件法部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请条,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批复参保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时,最高启东各大新闻网应告知造成其伤病的法发付申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审核后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布关本医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

批复还明确,于基用问参保人依法享有的疗保律适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权利,不受在医疗费用结算时是险基行支否已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影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仅以在医疗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已经自行支付医疗费用为由,不予先行支付,参保人起诉请求责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先行支付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依法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追偿。